農糧業務資訊banner

農糧業務

濕穀收購常見問答

稻穀成熟時才收割,及在雨後或清晨露水未乾前也不要收割,等稻穀乾了再收,即可避免濕度過高。

農友繳交之稻穀,經公糧業者檢查後,判定品質不符濕穀收購規範,農友如仍有異議,可啟動爭議處理程序,由公糧業者代本署以每公斤二十五元之單價向農民價購濕穀樣品三公斤,並留存簽封後,由所屬分署或辦事處爭議處理小組進行爭議處理。

一、公糧稻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不得有腐敗、異臭、異味、污染、發霉等情形。

二、農友繳交稻穀被經收公糧業者判定有前述情形時,農友如仍有不同意見,可向當地分署(辦事處)申訴,當地分署(辦事處)會成立仲裁小組,共同至現場進行處理。

三、處理時如認為仍需進一步化驗分析時,請農友先將濕穀自行委託烘乾,待化驗結果確認可接受時,再依乾穀標準辦理收購。

一、稻穀收割後,應儘速載運至烘乾業者處烘乾,以免因水分過高延遲烘乾而品質劣變。

二、稻穀收割及載運時所使用之機具,應定期清潔、保養,以免造成稻穀污染,或產生異臭、異味。

三、稻穀收割後,應遠離污染源,以維護原有良好風味及色澤,如需暫存應置於通風且乾燥之環境。

四、農友可洽請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稻穀收割及處理流程之技術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