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會貢獻: (一)七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當 選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理事,對於養雞 戶權益極利爭取。 (二)每年捐款濟助衆生綜合教養院。 (三)捐助六甲國中教育經費一萬元。 (四)擔任龜港村四健會義務指導員,協助推展四健會推廣教育工作, 成績優良。 (五)定期召集同業共同研討養雞疾病防治、市場分析等經營管理之新 知識與技術。 三、其他: (一)曾任和興公司及大統公司的獸醫,源一養雞場場長。 (二)擔任該鄉林鳳國小家長會會長二屆。 (三)擔任高速公路第四隊義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