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80年傑出農民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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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會貢獻:




             (一)提供土地約四千平方公尺,闢建產業道路二條,便利農產品及農



             業資材運輸。




             (二)捐地興建小型公園,並義務整理。




             (三)捐地興建垃圾焚化爐,方便鄰里垃圾處理,維護環境整潔。




             (四)民國七十六年至七十九年接待各界來賓,參觀該里美化環境成果


             達二十四次。





             四、其他:



             (一)擔任家事改進班班長二十三年,成績優良,多次獲選績優幹部。




             (二)於五十七年及七十八年分別入選新店及該縣之模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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