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協助政府辦理稻種更新,經農會選為採種戶,每年種一公頃,供
應稻種約六千公斤。
(四)利用自用搬運車運送甘蔗及農產品至市場販賣,自產自銷,增加
收 益 。
三、社會貢獻:
(一)捐款五萬元作為推動社區老年人正當休閒活動經費,並爭取老人
福利,不餘遺力。
(二)提倡婦女正當休閒活動,組織土風舞班,並捐款二萬元作為活動
經 費 。
(三)熱心推動農村發展,致力家政推廣工作。
(四)為鄰里排解糾紛,創造安和樂利的農村社會。
四、其他:
(一)擔任家事改進班班長十四年。
(二)於民國六十六、六十八及七十一年獲農會頒贈優良農事研究班及
家事改進班班長。
(三)任婦女會理事及長壽俱樂部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