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原五分地稻田,擴增至現有水田 ○ · 七公頃,釀酒葡萄二公 頃 。 三、社會貢獻: (一)協助家政推廣教育工作,不餘遺力,成績優良。 (二)熱心協助村民婚、喪、喜、慶工作。 (三)經常勸募慈善基金救助貧困。 (四)提供土地配合公所鋪設農路,促進農業生產運銷,造福鄰里。 四、其他: (一)擔任家事改進班班長二十一年。 (二)婦女會村里召集人。 (三)當選七十九年度該縣模範婦女。 (四)參加各項競賽均獲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