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會貢獻: (一)協助家政推廣工作,改善農村居住環境,並捐贈路樹二 ○ ○ 株 。 (二)提供場所做為該鄉四健活動中。 (三)七十一年度贊助農忙托充所兒童餐具一百套、飲水機一部及教 具 。 (四)協助指導四健青年發揮手腦並用,增加農業生產,改善生活品 質 。 (五)六十五及六十六年兩度接待外賓,為國做好外交工作。 四、其他: (一)擔任家事改進班班長十七年。 (二)現任社區理事會理事、婦女會常務理事、調解委員等等。 (三)於民國六十三年至七十九年間受各界嘉獎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