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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國外郵寄貨品到臺灣,屬於他國出口,須符合出口國之出口規定。臺灣屬於進口國,須依循我國進口規定,申請人為臺灣收件人。例如A在國外郵寄稻米到臺灣給B,則由B申請同意文件;A亦可代為上網申請,但申請書之申請人須為B收件人資料。B取得同意文件後,依郵局的通知辦理相關報關手續領貨。

2. 農業部核發同意文件作業系統可選擇「業者自行列印核准證書」或「核准單位郵寄證書」功能 (包括寄送到國外)或申請時在文件備註欄位敘明請將同意文件以e-mail方式送到申請人信箱中,無須寄送紙本。

3.農業部簽審通關作業平台網站目前僅為中文介面,外國人在操作上不懂中文時,可利用網站首頁之諮詢服務專線0800-588-889或02-27858898或傳真02-26511024或 e-mail 服務信箱:cs@universalec.com,由網站維護廠商汎宇電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協助。

考量未經授權國內水稻品種外流境外生產,回銷國內將侵害我國品種權利,損及農民利益與產業發展,且含我國水稻品種之低成本進口米,衝擊我國食米市場及交易秩序,影響我國稻米產業甚劇,應予限制輸入。農業部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於109年9月21日以農糧字第1091092769A號公告「限制輸入我國之稻米貨品」,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正式實施後為國外種植稻米含有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境外生產之國內水稻品種者,不得輸入我國。

1.「預煮白飯」屬於米製品,該商品之稅則號列歸屬於第19章,無輸入「451」規定,爰無需向農委會申請食米進口同意文件。

2.另該貨品輸入規定F01,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3.依據財政部「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7條第1項、第2項規定: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惟免徵稅款之郵包物品不包括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稻米及米製品實施關稅配額制)。郵寄輸入日本「預煮白飯」,若無配額證書則需課每公斤49元配額外關稅。輸入該項米製品重量換算配額用量為1:1。

進口同意文件係作為貨品輸入海關查驗之依據(紙本核對或電腦系統碰檔使用),屬於「一證一用」。收件人若無糧商登記,每次郵寄進口稻米均須配合該次進口報單內容,向農業部(農糧署)申請稻米進口同意文件或填報通關代碼,資料正確始能順利通關並領取該貨品。

郵寄食米依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貨物輸入規定「451」、「454」、及「稻米出進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需檢附農業部進口同意文件或免證通關代碼進行申報通關。旅客攜帶食米入境,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四條附表規定,自行攜帶食米不超過1公斤得免申報。

依據「輸入植物檢疫物免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品目」規定,經乾燥或無發芽活性、已去除種皮或破碎之種子,免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但收件人領取郵包前需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申請檢疫。

防檢署各轄區分署:


基隆分署 電話:02-24247322

新竹分署 電話:03-3982432

臺中分署 電話:04-22853763

高雄分署 電話:07-9720510

從國外郵寄食米至臺灣,每件毛重應在30公斤以下(參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3條)。收件人若無糧商登記,須先取得農委會進口同意文件向海關報關進口(參糧食管理法第7條第4項、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款)。另依據「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規定,若未取得食米輸入配額,食米(白米、糙米等)進口需課稅,每公斤45元配額外關稅。

1.依據「糧食管理法」第7條第1項,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得予限制。目前我國食米輸入採關稅配額制,無輸入數量限制。另經營糧食業務(包括輸出入)應先辦理糧商登記(糧食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者,無需辦糧商登記(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3條)。爰無糧商登記者每次(日)申請進口食米以不超過300公斤為原則。

2.每年稻米類輸入關稅配額數量144,720公噸,其中65%由政府進口,35%為民間配額。稻米類貨品亦屬採取特別防衛措施項目,倘當年稻米之累積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或進口產品之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時,海關將啟動特別防衛措施加徵額外關稅,降低進口產品對本國產業與市場之衝擊。

1.進口稻穀或糙米作為種子供田間種植生產使用者,應檢附:


(1)種苗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基因改造種子證明文件。

(3)具有品種權之品種,應檢附品種權人授權或同意於國內種植之證明文件。

(4)品種特性說明書。

(5)種植計畫書:應包含種植時間、種植地點、種植面積、栽培管理方式、防範種子外流作法及行銷規劃等事項。

2.進口稻穀或糙米作為學術交流或試驗研究用途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敘明流向。

3.進口稻穀或糙米者,應於申請書文件備註欄位敘明敘明用途。

4.輸入白米、糯米或二者重量合計在6公斤以下,輸入人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中填具通關代碼「AGG98888888880」者,免申請進口同意書;另輸入米製品,則無需申請進口同意文件。

倘輸入規定為「MW0」,表示大陸物品不准輸入,包括稻穀、糙米、白米、糯米及碎米等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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