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消息
- 114年3月18日「公告114年度『富邦產物香蕉植株農作物保險』為農業保險商品。」
- 114年3月10日「公告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日期間,受理114年度農業設施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114年3月4日「公告114年度『富邦產物農業設施颱風洪水保險』為農業保險商品。」
二、政策目的
因全球暖化造成氣候環境之劇烈變遷,天然災害發生之強度及頻率不斷增加,使農業生產之風險增加,依賴政府預算支應的災害救助已不足以保障農民的收益及財產安全。本署配合農業部之農業保險政策,推動農產業保險,期能藉由保險機制,降低農民因農產物遭受天然災害所產生之損失及維持穩定收益,並分散農民風險。
三、措施與保險簡介
(一)依農業部推動農業保險政策,已訂定「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就農業部審查通過並公告之保險商品辦理保險費補助。
(二)農糧產業部分,已開辦實損實賠型(梨、香蕉植株及農業設施)、政府災助連結型(梨及芒果)、收入保障型(釋迦、香蕉、高粱及水稻)、區域收穫型(水稻、芒果及鳳梨)及氣象指數型(梨、蓮霧、木瓜、柚、甜柿、番石榴、荔枝、棗、柑橘、西瓜、紅豆、水芋及養蜂)等保單。
(二)農糧產業部分,已開辦實損實賠型(梨、香蕉植株及農業設施)、政府災助連結型(梨及芒果)、收入保障型(釋迦、香蕉、高粱及水稻)、區域收穫型(水稻、芒果及鳳梨)及氣象指數型(梨、蓮霧、木瓜、柚、甜柿、番石榴、荔枝、棗、柑橘、西瓜、紅豆、水芋及養蜂)等保單。
(三)已公告之保險商品及受理保險費補助
- 114年3月18日「公告114年度『富邦產物香蕉植株農作物保險』為農業保險商品。」
- 114年3月10日「公告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日期間,受理114年度農業設施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114年3月4日「公告114年度『富邦產物農業設施颱風洪水保險』為農業保險商品。」
- 114年2月25日「公告114年度『明台產物養蜂產業保險(溫度及降水量參數型)』為農業保險商品。」
- 114年2月21日「公告114年度『兆豐產物台中地區颱風風速及降水量參數甜柿保險』為農業保險商品。」
- 113年已公告之保險商品及受理保險費補助
- 112年已公告之保險商品及受理保險費補助
- 111年已公告之保險商品及受理保險費補助
- 110年已公告之保險商品及受理保險費補助
- 109年已公告之保險商品及受理保險費補助
- 108年已公告之保險商品及受理保險費補助
- 107年已公告之保險商品及受理保險費補助
四、保險費補助方式
(一)補助對象:依據「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規定,投保農業部公告上開相關保險之農民。
(二)申請程序:
1.商業型保險:
(1)農民投保梨、芒果、蓮霧、木瓜、香蕉植株、柚、甜柿、番石榴、荔枝、棗、柑橘、西瓜、紅豆、水芋、鳳梨及農業設施保險者,於農業部公告受理期限內,填具申請書向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攜帶證件為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等。農民投保養蜂保險者,其保險費補助應交由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提出申請。
(2)農民投保水稻保險者,填具委託書,授權由保險人代為申請及受領補助款。
(2)農民投保水稻保險者,填具委託書,授權由保險人代為申請及受領補助款。
2.政策性收入保險:農民投保釋迦、香蕉保險者,於農業部公告受理期限內,填具申請書向承保農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攜帶證件為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等。農民投保水稻、高粱保險者,填具委任書,委任承保農會代為申請。
(三)補助內容:除地方政府得視其財政狀況酌予補助外,農業部補助農民投保當期保險費之品項及比率如下:
1.梨、芒果、蓮霧、木瓜、香蕉、柚、甜柿、番石榴、荔枝、棗、柑橘、西瓜、高粱、紅豆、水芋:補助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三萬元。
2.鳳梨:
(1)農民應自付保險契約投保比例達十分之一以上,本署始予補助。
(2)以保險契約投保比例為百分之一百計算之保險費,補助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三萬元。
(2)以保險契約投保比例為百分之一百計算之保險費,補助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三萬元。
3.水稻:
(1)農民應自付保險契約投保比例達十分之一以上,本署始予補助。
(2)以保險契約投保比例為百分之一百計算之保險費,補助二分之一。
(2)以保險契約投保比例為百分之一百計算之保險費,補助二分之一。
4.農業設施:設施結構體補助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五萬元。
5.養蜂:補助每蜂箱(含蜂群)保險費二分之一,每戶補助上限為二百三十箱。
6.釋迦:補助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三萬元;但投保鳳梨釋迦保險保障程度百分之七十者,得補助保險費百分之七十。
7.香蕉收入:補助二分之一。但投保香蕉田區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同一要保人總投保面積達三公頃以上者,得補助保險費百分之六十。補助金額上限為每公頃三萬元。
8.水稻收入:
5.養蜂:補助每蜂箱(含蜂群)保險費二分之一,每戶補助上限為二百三十箱。
6.釋迦:補助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三萬元;但投保鳳梨釋迦保險保障程度百分之七十者,得補助保險費百分之七十。
7.香蕉收入:補助二分之一。但投保香蕉田區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同一要保人總投保面積達三公頃以上者,得補助保險費百分之六十。補助金額上限為每公頃三萬元。
8.水稻收入:
(1)基本型保險:全額補助。
(2)加強型保險:補助全額保險費二分之一。
(2)加強型保險:補助全額保險費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