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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及郵遞食米進口同意文件申請


1.適用對象:依食米進口貨品分類及簽審規定應檢附農業部同意文件者

2.處理期間:急件:3個工作天;一般件:6個工作天

3.申請方式:請由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網站https://permit.moa.gov.tw 進入申請。

4.業務主辦:鍾芳珠
 
電話:02-23937231-552

傳真:02-2395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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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及郵遞食米進口同意文件申請書填寫範例 (2) 攜帶及郵遞食米進口同意文件申請書填寫範例 (2)(pdf)368
攜帶及郵遞食米進口同意文件申請流程圖攜帶及郵遞食米進口同意文件申請流程圖(pdf)373
  • 資料來源:農糧署稻作產業組
  • 瀏覽人次:1410
  • 更新日期:11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