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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將自107年1月1日起,改為每個月發給1次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修正規定,有關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將自107年1月1日起,改為每個月發給1次,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事室106年4月27日農人字第1060215110號書函轉銓敘部106年4月21日部退三字第10642160181號書函辦理。
  2.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修正條文所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其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以106年4月14日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發放日期除第1次月退休金或月撫慰金依審定之領受起始日發給外,其後應定期於每月1日發給。
  3. 上開考試院發布令及銓敘部書函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 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並置於本署網頁(http://www.afa.gov.tw/ 為民服務/退休人員園地)供參閱。
  4. 並轉知領受人嗣後如有出(入)境、查驗期間前往大陸地區、移居國外等情形,請主動與本署聯繫;如有退撫給與變更、喪失或停止事由,請主動向本署人事室申辦;另匯款帳戶、連絡電話與通訊地址如有異動,亦請以書面通知本署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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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書 函 銓敘部書 函(pdf)453
考試院令考試院令(pdf)442
  • 資料來源:農糧署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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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