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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業務

農民市集問答集

Q1.輔導設置「農民市集」及「農民直銷站」目的為何?
A:臺灣以小農居多,生產農產品多樣少量,無法達到經濟運銷規模,本署為提供小農銷售自產農產品平台,於102年訂定「輔導試辦農民市集及農民直銷站執行方案」,規劃有別於一般透過批發市場或共同運銷等銷售通路的方式,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農會、合作社或農業相關團體,設置假日戶外型「農民市集」或平日室內型「農民直銷站」,其推廣目的如下:(1)推動「地產地消」,減少中間流通成本,縮短食物里程,定點定期舉行,提供消費者新鮮、安全、安心、具地方特色及魅力的地區農產品。
(2)建構小農銷售平台,開拓小農多元行銷管道,創造經營者新的商機,增加農家收益。
(3)由農民親自銷售自產農產品給消費大眾,建立生產者與消費者互動管道及互信關係,發展尊重自然、友善環境的生產法則。
(4)由農民秉自治自理精神,建立市集及直銷站之信譽口碑,俾永續經營。
Q2.「農民市集」及「農民直銷站」兩種模式有何不同?
A:本署參照歐美日推動地產地消做法,輔導類型分為「農民市集」及「農民直銷站」兩種模式,以新鮮、安全、安心及多樣化為訴求,由農民以當日或當季自產之生鮮農產品或初級加工品,自行訂價並擔負產品安全責任,透過面對面互動,將安心直接傳送給消費者,並讓農民親身感受農產品市場的銷售資訊。茲將兩種模式分述如下:(1)農民市集:利用假日於人潮聚集地(如觀光景點)設置定期定點市集,提供在地小農銷售自產農產品,及與消費者「面對面行銷」互動管道。
(2)農民直銷站:於現有農民團體超市設置農民直銷專櫃,提供小農平日常態銷售管道,讓消費者可以「看得到生產者的臉」照片等生產資訊。
兩種模式最大的不同在於農民市集係利用假日展售,農民直銷站則以平日超市常態營業時間為準。另外農民市集由農民親自販售自產農產品,農民直銷站則由農會提供專櫃讓農民自行訂價及上架後,即可回家繼續務農,不用在場親自販售。
Q3.「農民市集」及「農民直銷站」之特色為何?與一般銷售管道之差異?
A:農民市集及農民直銷因與一般農產品銷售管道不同,具有三大特色:(1)市集(直銷站)由農民(農會)自行管理、營運:由農民(農會)訂定自治管理規範,負責供貨農民資格審核、供貨計畫盤點及行銷活動規劃。
(2)產品由農民自行生產、訂價:農民以當日或當季自產之生鮮農產品或初級加工品,自行訂價及負擔盈虧。
(3)安全由農民自我管控、負責:產品強調自產、新鮮、安全,在陳列貨架前設置簡易看板及產品上張貼生產者標籤,讓消費者可以充分瞭解生產者資訊,以對產品安全負責。管理單位需按月定期抽驗,另由輔導單位作不定期抽驗,維護產品之安全品質。
 
Q4.「農民市集」及「農民直銷站」目前推動情形?
A:本署自去(102)年5月訂定「輔導試辦農民市集及農民直銷站執行方案」,目前已輔導設置1處農民市集及2處農民直銷站,另為利消費者區別,設計專屬農民市集及農民直銷站識別標章,推動情形分述如下:(1)102年6月成立「南投縣集集農民市集」是屬於假日戶外型的市集,提供當地農民假日休閒時,以自行生產自行計價方式,透過與消費者面對面的互動,親自銷售農產品。目前有35位農民參與市集展售,販售品項包括香蕉、紅龍果、糯米荔枝、檸檬、番石榴、蔬菜及茶葉、咖啡等具當地特色之生鮮農產品,每月銷售金額平均達37萬元,已培養固定在地消費族群及觀光客,未來將持續邀集更多農民參與市集展售,以增加供貨品項,發揮市集特色。
(2)102年9月設置「花蓮市農會農民直銷站」屬平日室內型,提供農民平日農忙時,可以常態銷售自產農產品。目前供貨農民有28位,提供品項有葉菜類、根莖類、瓜果類及水果等花蓮當令生產之魅力農特產品。因銷售績效良好,同年12月擴展自強超市販售點,目前二超市直銷專櫃月銷售金額合計可達70萬元,今年預計再增設田埔超市直銷專櫃,以嘉惠更多農友及消費者。本直銷站於後場規劃有作業區架設電腦工作站,農民可運用二維條碼掃瞄器及專用標籤條碼機,迅速完成產品進貨及標價等作業。另外為使消費者能充分瞭解農民生產資訊,農會為每位農民拍照及編寫故事,放置於賣場電腦系統內,消費者可經由觸控螢幕直接查詢,或掃瞄賣場直銷站產品條碼即可顯示生產者資訊。
(3)103年3月13日「新竹縣北埔鄉農會農民直銷站」開幕,係本署繼「花蓮市農會農民直銷站」後,輔導試辦的第2家平日室內型農民直銷站,相較於「花蓮市農會農民直銷站」,本站因位於客家地區,且為魅力觀光小鎮,提供之農產品更具地方特色,未來營運績效可期。
(4)為利消費大眾區別本署輔導設立之「農民市集」及「農民直銷站」,於102年8月規劃設計統一視覺標章,目前已擇定運用四圓交互循環為設計主軸之圖案,代表生生不息永續發展之意涵,目前正辦理標章註冊,俟註冊通過後將提供予本署輔導設立之市集或直銷站使用。
Q5.地方政府或農民團體要如何申請設置?
A:農糧署訂定「輔導試辦農民市集及農民直銷站執行方案」主要係輔導地方政府或農民團體,就地方特性及需求規劃設置「農民市集」或「農民直銷站」,茲將輔導對象、申請條件、申請方式及審核程序說明如下:
(1)輔導對象
<1>農民市集: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會、合作社或農業相關團體。
<2>農民直銷站:現行已設有超市或有意願運用既有空間或設備設置農民直銷專櫃者之農民團體。
(2)申請條件
<1>土地及設施均應為合法使用,並取得展售場地使用同意書。
<2>初次成立農民市集(或直銷站)者,至少應有二十個攤位(或二十人)以上農民參與。
(3)申請方式:由各主辦單位研提計畫書,並檢附「參與農民供貨名冊及生產資料」、「供應農戶審查紀錄表」、「供貨農民切結書」、「自治管理規範」及「展售場地同意書」等函送縣市政府核轉當地分署初審。
(4)審核程序:計畫書送至農糧署各區分署後,由分署辦理初審,分署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單位共同審查及實地勘查,並就設置地點之「生產力」、「購買力」、「安全審核機制」、「營運自主及管理能力」及「賣場設施規模或空間」等面向進行評分,經評估認為可行後,轉農糧署審核列入年度試辦計畫辦理。
  • 資料來源:農糧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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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