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別 - 法律命令 - 作物生產類瀏覽人次:43157名稱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發佈日期2022/2/8發佈類型修正資料來源農糧署蔬菜及種苗產業組(種苗管理科)沿革時間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農授糧字第0941057961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農糧字第1101066321號修正第三條、第十一條內容第一條本標準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五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品種權申請費、證書費、年費收費標準如下:一、品種權申請費,每品種新臺幣二千元。二、品種權證書費,每品種新臺幣一千元。三、品種權年費:(一)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新臺幣六百元。(二)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三)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新臺幣二千四百元。(四)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新臺幣四千八百元。(五)第十三年至第十六年:每年新臺幣九千六百元。(六)第十七年以上:每年新台幣一萬九千二百元。第三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費,每品種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植物品種性狀追蹤檢定費,每品種新臺幣六千元。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報告書譯本費,每品種依國際協定簽署內容收取。第四條申請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質權設定或塗銷登記費,每品種新臺幣五百元。申請繼承或受讓品種權登記費,每品種新臺幣一千元。第五條申請品種權特許實施申請費,非營利使用者每品種新臺幣三萬元,營利使用者每品種新臺幣六萬元。第六條申請撤銷或廢止他人品種權之申請費,每品種新臺幣三千元,如需作性狀檢定或性狀追蹤檢定,另依第三條規定收費。第七條申請認可為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機構之申請費,每案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第八條申請許可為基因轉殖植物遺傳特性調查或生物安全評估之申請費,每案新臺幣八千元,二項合併申請為新台幣一萬二千元。第九條申請核發種苗業登記證書,每張收取新臺幣八百元。第十條申請品種權證書、種苗業登記證補發或換發,每張收取新臺幣五百元。第十一條本標準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相關連結附件下載檔案名稱下載1110207修正條文草案odf檔1110207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友善列印回上頁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如需列印,可利用鍵盤 Ctrl + (P)。如需回上一頁,IE或Firefox瀏覽器可利用鍵盤 Backspace或者alt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