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別 - - 農業資材類瀏覽人次:17608名稱公告「可直接利用或添加為製肥原料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其限制事項」,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2007/9/29訂定)發佈日期2007/10/5發佈類型訂定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沿革時間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農糧字第0961061870號公告內容發文字號:農糧字第0961061870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附件:如主旨主旨:公告「可直接利用或添加為製肥原料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其限制事項」,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依據: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主任委員 蘇 嘉 全相關連結附件下載檔案名稱下載可直接利用或添加為製肥原料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其限制事項友善列印回上頁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如需列印,可利用鍵盤 Ctrl + (P)。如需回上一頁,IE或Firefox瀏覽器可利用鍵盤 Backspace或者alt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