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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法規

法規類別 - 行政規則 - 農業資材類瀏覽人次:7073
名稱公告「可直接利用或添加為製肥原料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其限制事項」,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2007/9/29訂定)
發佈日期2007/10/5
發佈類型訂定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
沿革時間
  •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農糧字第0961061870號公告
內容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0961061870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可直接利用或添加為製肥原料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其限制事項」,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

主任委員 蘇 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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