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別 - 法律命令 - 糧食產業類瀏覽人次:21361名稱糧商登記規費收費標準(2014/10/24修正)發佈日期2014/10/20發佈類型修正資料來源農糧署稻作產業組(稻米管理科)沿革時間中華民國96年07月24日農糧字第0961120711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農糧字第1031093168號令修正內容第一條本標準依糧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申請辦理糧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或申請核發糧商登記事項證明文件之糧商,每件徵收業務規費為新臺幣三百元整。但因行政區域調整辦理門牌號碼變更者,免徵收之。第三條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每三年應辦理定期檢討一次。第四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施行。相關連結友善列印回上頁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如需列印,可利用鍵盤 Ctrl + (P)。如需回上一頁,IE或Firefox瀏覽器可利用鍵盤 Backspace或者alt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