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 | 糧商登記規費收費標準(2014/10/24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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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14/10/20 |
| 發佈類型 | 修正 |
| 資料來源 | 農糧署稻作產業組(稻米管理科) |
| 沿革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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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第一條 本標準依糧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申請辦理糧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或申請核發糧商登記事項證明文件之糧商,每件徵收業務規費為新臺幣三百元整。但因行政區域調整辦理門牌號碼變更者,免徵收之。 第三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每三年應辦理定期檢討一次。 第四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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