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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法規

法規類別 - 法律命令 - 農業資材類瀏覽人次:15979
名稱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與紀錄之項目方式及期間
發佈日期2019/6/5
發佈類型訂定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
沿革時間
  •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農糧資字第1081069323A號令訂定
內容
序號項目內容說明保存期間保存方式
品質手冊最高管理階層對機構品質系統發展及使其有效運作之承諾,包含品質目標、策略及作業程序。舊版本自不再適用日起保留六年。以紙本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驗證作業程序書初次查驗、追蹤查驗、展延查驗、增列查驗等作業程序及相關書表。舊版本自不再適用日起保留六年。
驗證案件紀錄驗證案件之申請、稽核、抽樣檢驗、審查或驗證決定等相關紀錄。六年
人員資格資料及其訓練考核紀錄執行驗證業務有關稽核、抽樣檢驗、審查、驗證決定等人員之資格資料及其訓練與考核紀錄。應持續更新;倘離職應自其離職日起保留六年。
內部稽核紀錄查檢表、不符合事項報告表、矯正措施及其審查紀錄。六年
委外服務機構之選定、維持及委外服務紀錄
  1. 委外服務機構資格條件設定及選定。
  2. 委外服務之持續評估。
  3. 委外服務案件相關紀錄。
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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