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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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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土肉桂品種試驗檢定方法
發佈日期2020/9/14
發佈類型修正
資料來源農糧署蔬菜及種苗產業組(種苗管理科)
沿革時間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農授糧字第1071065822A號令訂定
  • 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農授糧字第1091040285A號令修正第二點及第七點附件
內容
一、本方法依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檢定方法適用於樟科(Lauraceae)樟屬(Cinnamomum)之土肉桂(Cinnamomum osmophloeum Kanehira)之所有品種,包含人為雜交與營養系變異等。
三、檢定機構之委任或委託,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品種栽培試驗性狀檢定之要項如下:
(一) 栽植時期:全年。
(二) 檢定材料:品種權申請人或品種權人應於每年十月至十二月提供檢定品種及對照品種三年生苗各二十五株,苗木高度至少五十公分以上,苗木栽植於三十公分(十二吋)盆,送達指定檢定機構。植株必須來自無性繁殖苗,無性繁殖苗包括扦插苗、組織培養苗、與嫁接苗,嫁接苗必須標示砧木樹種學名。植株外觀必須健康,具活力生長良好,且未遭受主要病蟲害。非經檢定機構同意,植物材料不得經任何藥劑或化學物品處理;如經處理,必須提供詳細處理資料。為檢定花序形態,品種權申請人須提供已有百分之五十花朵開花之花穗五支,花穗需包括著生花序之枝條。為檢定葉片精油收率與成分,必須提供三月份完整新鮮葉片一公斤,以濕紙巾包裹在密封塑膠袋供檢定機構分析。
(三) 試驗設計:檢定機構栽培觀察盆栽株數為十株以上,為利於觀察,另選十株苗木以上栽植於苗床觀察,田間設計採用完全逢機設計。
(四) 栽植環境:以在臺灣北部海拔四百公尺之溫室栽培為原則。
(五) 栽培管理:依土肉桂慣行栽培法進行。如因表現品種特性需要,應參考品種說明書提供之栽培注意事項處理,以維持植株正常生長。
五、試驗期間以完成二個生長週期之試驗觀察原則,必要時得由檢定機構提經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決定延長之。
六、檢定地點以檢定機構所在地為原則。
七、性狀調查應依土肉桂品種性狀調查表(如附件)所列規定辦理。
八、對照品種應為可取得之已公開品種,選取性狀最接近者,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九、申請品種之主要性狀為對環境逆境、病蟲害之抗耐性或特殊化學成分等特殊性狀時,檢定機構應依其特性擬定檢定計畫,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後實施,必要時得至現地查核。
十、品種可區別性、一致性及穩定性之認定,應由檢定機構完成檢定報告書後,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
十一、性狀檢定過程如有疑義,應由檢定機構或審議委員會參考相關國際規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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