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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法規

法規類別 - 法律命令 - 農業資材類瀏覽人次:16362
名稱溯源農糧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
發佈日期2020/10/28
發佈類型訂定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生產安全科)
沿革時間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農糧字第1091070918A號公告訂定
內容
一、本規定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溯源農糧產品之農產品經營者應於農糧產品流通、販賣前,將下列溯源資訊登錄於「溯源農糧產品追溯系統」:
(一)姓名。
(二)聯絡電話。
(三)聯絡住址。
三、溯源農糧產品之農產品經營者應於農糧產品流通、販賣時,將下列資訊以黏貼或套印方式標示於農糧產品本身、包裝或容器上:
(一)「溯源農糧產品」文字。
(二)追溯條碼。
(三)申請者追溯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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