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核釋「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七條所稱「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 |
---|---|
發佈日期 | 2021/4/26 |
發佈類型 | 訂定 |
資料來源 | 農糧署農業資源組 |
沿革時間 |
|
內容 | 一、核釋「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七條所稱「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款規定之農業用地。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令發布前,農產品經營者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所訂租約,已給予租金優惠或租期保障者,不受影響。 |
相關連結 |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但不影響網頁內容陳述,如開啟JavaScript,可得到視覺與特效的最佳瀏覽
名稱 | 核釋「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七條所稱「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 |
---|---|
發佈日期 | 2021/4/26 |
發佈類型 | 訂定 |
資料來源 | 農糧署農業資源組 |
沿革時間 |
|
內容 | 一、核釋「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七條所稱「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款規定之農業用地。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令發布前,農產品經營者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所訂租約,已給予租金優惠或租期保障者,不受影響。 |
相關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