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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法規

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解釋彙編
標題南投縣政府函詢竹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解散疑義案
發文日期2023/4/26
文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農授糧字第1120217204號函釋疑
資料來源
內容說明:

一、復貴府112年4月18日府農銷字第1120092540號函。

二、按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4條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之籌設,應擬具計畫書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籌設完竣,經營主體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營業。經許可營業後,除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外,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停業、歇業。」先予敘明。

三、本案該公司解散是否有應辦未辦事宜,經查本法並無明文規定,宜由貴府斟酌市場現況及實際需要,並依相關規定本權責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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