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南投縣政府函詢竹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解散疑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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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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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
內容 | 說明: 一、復貴府112年4月18日府農銷字第1120092540號函。 二、按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4條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之籌設,應擬具計畫書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籌設完竣,經營主體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營業。經許可營業後,除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外,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停業、歇業。」先予敘明。 三、本案該公司解散是否有應辦未辦事宜,經查本法並無明文規定,宜由貴府斟酌市場現況及實際需要,並依相關規定本權責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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