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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木瓜荔枝出口日本同意文件核發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芒果木瓜荔枝出口日本同意文件核發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二、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如下:
(一)供果園: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向本會辦理優質供果園登錄之果園:
1.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合格。
2.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合格。
3.國際驗證合格。
4.最近一年外銷日本芒果、荔枝及木瓜田間農藥檢測結果符合我國及日本用藥標準,且未於蒸熱場被驗出用藥不合格。
(二)供貨單位:輔導優質供果園生產之農民團體、產銷班,或個別果農。
(三)出口商:從事果品出口業務,且經本會完成登錄之業者。
前項第一款第四目所定果園,自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起,以該果園因屬林業用地或暫未編定用地,致無法申請產銷履歷、有機或有機轉型期驗證者為限。

四、依本注意事項申請出口之芒果、木瓜、荔枝,其貨品分類號列如下:
(一) 芒果:
1.鮮芒果:CCC Code: 0804.50.21.00-2
2.乾芒果:CCC Code: 0804.50.22.00-1
3.未加糖或未加甜味料之冷凍芒果:CCC Code:0811.90.24.00-2。
(二)木瓜:
1.鮮木瓜:CCC Code:0807.20.00.00-1。
2.未加糖或未加甜味料之冷凍木瓜:CCC Code:0811.90.27.00-9。
(三)荔枝:
1.鮮荔枝:CCC Code:0810.90.10.10-7。
2.未加糖或未加甜味料之冷凍荔枝:CCC Code:0811.90.22.00-4。

五、鮮果出口商及加工出口商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與供果園農戶簽訂次年「輸日外銷供果園合作意願書」,另於供果園登錄簽審系統填報「供果園農民名冊」、「外銷業者登錄表」,並列印函送產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產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彙整函報本會作為管理依據。倘有變更者,授權產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審核,並副知本會。

六、供貨單位應遵行事項:
(一)供果園不得混植其他果樹或品種;經登錄後編列條碼以供追溯管理。一供果園以供應一出口商為原則。
(二)供貨單位務必由合格登錄之供果園集貨供果,嚴禁混合非條碼編號之供果園果品,且嚴禁條碼不當使用。供果園不當供果或條碼不當使用經查獲者,取消供果園資格二年。
(三)芒果果農嚴禁使用賽滅寧、賽扶寧、陶斯松及達馬松等高風險農藥。同一農民連續二年均被檢出有該等農藥殘留之檢驗不合格紀錄者,次年起取消供果園資格二年。

十、出口同意文件之申請,由出口商於農藥檢驗合格後,至優質供果園簽審作業平台填寫申請出口資料。

十一、本會核發之出口同意文件,自核發當日起一個月內有效,不得申請展延或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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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13-1081066098A同意文件令1090113-1081066098A同意文件令(pdf)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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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農糧署果樹及花卉產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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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