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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精饌米獎」實施計畫說明書

2019年「精饌米獎」實施計畫說明書
  • 目的
為強化國產稻米生產端與消費端連結,以「品種、品質、品牌」三品及「安心、安全」二安策略,選拔市售通路中高品質包裝食米,激勵業者強化生產管理及品牌行銷,並宣導消費者選購優質包裝食米,以提升國產稻米市場競爭力及消費量。
  • 參賽資格
  • 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糧食業者,及自產自銷之農民(以下簡稱參賽者)於通路販售之小包裝食米皆可報名參賽,但以國產米為限,倘參賽產品混有進口米者,直接取消資格,不得參賽。
  • 參賽之包裝食米產品限白米(稉米),且外包裝標示項目須符合糧食管理法規定,外包裝需標示稻米品種,並以標示品種進行檢驗,品種標示之認定原則如下:
    1. 標示正式命名之品種名稱者,依該品種進行檢驗。
    2. 標示益全香米者以臺農71號進行品種檢驗。
    3. 標示臺灣(或臺灣地區名稱)之越光,因恐有臺農77號、臺南16號或其他具越光親緣性品種之疑慮,需另標示正式命名之品種名稱始得參賽。
    4. 上述以外之越光,認定為日本越光品系。
    5. 未標示品種或未符前等認定原則者,不得參賽。
  • 產銷履歷、有機(含轉型期)及優良農產品食米項目驗證之產品需符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與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友善耕作產品需經審認通過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所登錄農民產製之包裝食米。
  • 參賽之小包裝食米產品需於3 處(含)店家以上販售通路(包括實體及非實體通路)販售,方具參賽資格;實體通路店家數以門市總數計算,非實體通路指供消費者利用電話、網路或其他方式訂購食米之商店(如電視台購物、廣播電台購物、YAHOO購物中心購物或手機APP等)計算。
  • 參賽組別
  • 參賽組別區分為「臺灣好米組」及「臺灣有機米組」二組,每一參賽業者最多得於「臺灣好米組」及「臺灣有機米組」各報名2件產品參賽,惟報名同一組之參賽產品不得為相同品種。
  • 報名「臺灣好米組」之產品需取得產銷履歷、有機轉型期驗證、優良農產品食米項目驗證(CAS食米驗證)或經審認通過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所登錄農民產製之包裝食米,具備上述任一項條件者始得參賽;報名「臺灣有機米組」之產品,須取得有機驗證,且其參賽產品之農藥殘留檢驗不得檢出。
  • 請於報名時,註明參賽組別為「臺灣好米組」或「臺灣有機米組」。
  • 同一產品不得跨組報名。
  • 報名方式
參賽者請至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設立之報名網址(網址:http://www.cas.org.tw/Form/PerfectRiceApply.aspx
),填具「業者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一),並切結其為參賽包裝食米產品之負責廠商,資料填妥後列印,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由參賽者向所在地分署(辦事處)報名,在地分署(辦事處)請於5個工作天內寄送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 報名期限
    自108年3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
  • 選拔方式
  •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 比賽產品取樣
    1. 取樣時間:1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至各參賽者提供之販售通路購買樣品。
    2. 由執行單位依報名表提供之販售通路,隨機挑選3處,以秘密購買方式,每處至少購買2份產品(及重量需6公斤以上),購買人應留存購買發票(收據),並將購買之包裝食米樣本拍照留存,以利後續審查。樣品以專用紙箱(包括檢驗樣品專用紙箱暨評審樣品專用紙箱)籤封拍照並依指定時間送達本署指定地點,如送達過程中籤封遭破壞或變造,需重新購買取樣。
  • 評審作業
    1. 參賽樣品外包裝標示需符合糧食管理法及糧食標示辦法之規定,且經農藥殘留檢驗及國產稻米品種檢驗合格(無混充進口米),未符規定者,逕予取消參賽資格。
    2. 相關檢驗以一次為限,不受理申請複驗。
    3. 評審作業包括:品牌形象(品種標示、通路普及度)、外觀品質及食味(粗蛋白、食味值、官能品評)。
      1. 品牌形象:由執行單位針對等級標示及通路普及度進行評分,每項參賽產品個別評分項目之得分取至小數點第一位。評審結束,評分總表經執行單位聘請評審公開簽名後彌封,拍照留存,由執行單位保管,並確保未被破壞及變造,併入第一階段總得分計算。
      2. 公開換包裝重新編號:為求比賽公平性,外觀品質、粗蛋白質、食味值暨官能分析需將參賽樣品公開統一更換外包裝,並重新編號後,充分混合後取樣約2公斤,再均分為4份;1份進行白米外觀品質規格分析及蛋白質含量、食味值檢測;1份留作評審委員進行官能品評(如廠商提供烹煮流程,該流程併置入樣品袋內);2份為備份樣品。重新編號之信封於成績揭曉前由本署保管,並確保未被破壞及變造,俟官能品評評分結束後,拆封公布編號及其對應之產品。
      3. 外觀品質、粗蛋白質及食味值分析:參賽者之產品皆由本署指定之檢驗機構就外觀品質規格、粗蛋白質含量及食味值分析評分,合計為第一階段總得分。
      4. 一階段報名件數為20件(含)以上,取前10名入選第二階段,低於20件,取前8名入選第二階段,另主辦單位得視入選件數調整獲獎名額。
      5. 官能品評:
        1. 由本署聘請稻米品質專家、飯店主廚及糧食業者等專業人士進行官能品評評審。
        2. 考量產品評審流程公平性,請參賽廠商依產品特性提供白米重與加水量之比例,未提供者依本署統一比例(米重:700克、水重:875克)進行烹煮,烹煮條件統一為將樣品稱量完畢後,同時浸水洗米,以使浸水時間一致,重複洗米2次,最後一次將水儘量瀝乾並加水靜置50分鐘後,烹煮 45分鐘,進行鬆飯,鬆飯後35分鐘盛盤品評給分。
      6. 評審項目及計分標準
項目配分審查內容備註
 
 
 
 
 
 
 
 
 
第一階段
 
 
 
 
 
 
 
 
 
品牌形象
等級標示5
  1. 外包裝標示1等米之參賽樣品5分,2等米3分,3等米1分、等外者0分。
  2. 無標示或倘標示與外觀品質分析結果不符者,取消參賽者資格。
參賽產品包裝標示。
通路普及度5針對參賽產品於市售通路普及度給分。
  • 實體通路:
(一)臺灣好米組:
  1. 1-3家店家通路販售:1分。
  2. 4-8家店家通路販售:2分。
  3. 9-14家店家通路販售:3分。
  4. 15家以上店家通路販售:4分。
(二)臺灣有機米組:
  1. 1-3家店家通路販售:1分。
  2. 4-6家店家通路販售:2分。
  3. 7-9家店家通路販售:3分。
  4. 10家以上店家通路販售:4分。
  • 非實體通路:以每家平台(如網路、手機APP等)業者0.5分累加,滿分2分。
  • 滿分5分,累積超過5分者,以滿分5分計。
  • 執行單位針對業者提供之販售通路隨機抽查3處之不合格扣分方式:
  1. 實體通路1處不合格酌扣2分,2處扣4分,3處皆不合格則扣5分。
  2. 非實體通路1處扣1分。
  3. 扣分以5分為上限,不繼續累扣,即扣分至本項0分為限,不計負分。
  1. 執行單位針對業者提供之販售通路,隨機挑選3處訪察。
  2. 執行單位隨機抽查原則:2處實體通路+1處非實體通路,共3處(若無非實體通路者,3處皆訪查其實體通路)。
  3. 如提供之實體通路無現貨或包裝公斤數與報名表不符時,則另挑選一處實體通路購買,倘仍無法購得,則以扣分計。
 
 
外觀品質白米
(外觀品質分析)
30熱損害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米粒飽滿度、粒型均勻度及光澤。得分=30-各(單項百分率/CNS一等最高限)總和。
食味粗蛋白
(化學分析)
5白米粗蛋白含量。得分=(5-(粗蛋白含有率x100))。
食味值10依食味計測得之食味值進行評比。得分=食味計測出之食味數值x 10%。
第二階段食味官能品評(評審評分)45白米之外觀、氣味、口感、黏彈性、硬性、總評。評分方式得採參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由當年度評審委員會議決定之。
  1. 使用單一對照米,與對照相同者給一基準分15分,較對照優(劣)者酌加(減)5分,滿分45分,最低0分。
  2. 針對所有參賽產品採用序位排列再換算實質分數,序位級距及分數由評審委員於評審會議中討論。
 
  • 成績統計:完成所有評審工作後立即統計總成績,於現場公開宣布各參賽者得分並拆封參賽產品編號,依成績排序公布「臺灣好米組」及「臺灣有機米組」總分最高之冠、亞、季軍各乙名,為108年「精饌米獎臺灣好米組冠(亞、季)軍」及108年「精饌米獎臺灣有機米組冠(亞、季)軍」。
  • 頒獎:由本署擇期公開辦理頒獎典禮。
  • 選拔流程:參見108年「精饌米獎」流程圖(附件二)。
獎勵措施:
  • 獎勵方式:頒發「臺灣好米組」及「臺灣有機米組」冠、亞、季軍獎狀及獎盃各乙份,入圍第二階段者頒予「精饌米入圍獎」獎狀乙張。
  • 行銷廣告措施:為協助行銷得獎產品,另由本署規劃媒體行銷宣傳,強化得獎產品故事行銷,提高媒體曝光度及消費者關注。
  • 協助展銷宣傳:本署於得獎當年度內舉辦農業精品展銷會中,為得獎單位保留攤位,以展銷得獎產品。
  • 得獎證書性質屬事實證明文件,得獎產品若欲於包袋上標示為108年精饌米獎得獎產品,係引述事實,並不涉及授權事項,惟應誠實標示內容及得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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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農糧署稻作產業組
  • 瀏覽人次:3110
  • 更新日期:109-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