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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業務

實施計畫說明書

108年「臺灣稻米達人冠軍賽」實施計畫說明書
 
  1. 目的
為提高國產稻米產業競爭力,以「品種、品質、品牌」三品及「安心、安全」二安策略,引導農民精進栽培技術、提昇品質及安全,並為擴大行銷廣度及深度,辦理「臺灣稻米達人冠軍賽」,深化國人對國產稻米之認知及對生產者之認同,進而促進國產稻米產業發展。
  1. 臺灣稻米達人冠軍賽比賽組別及品種:
    1. 組別:分為「臺灣好米組」及「臺灣有機米組」。
    2. 品種:參賽稻穀需為附表一所列國內食用稉稻品種,且報名時需填列稻米品種,其品種檢測符合率達8成為合格。
  2. 參賽資格:
    1. 「臺灣好米組」參賽者需取得產銷履歷、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有機轉型期驗證或為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認通過之農民。
    2. 「臺灣有機米組」參賽稻穀栽培地點需取得有機驗證,且其參賽稻穀農藥殘留檢驗不得檢出。
    3. 產銷履歷證明為集團驗證者,需為該集團之成員;台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由產銷班、農企業或農民團體申請者,需為該產銷班或團體之成員。
    4. 鄉鎮參賽人數:
      1. 「臺灣好米組」:需達8人(含)以上,參賽者於該鄉(鎮、市、區)轄內所種植參賽稻米品種面積,需達0.5公頃(含)以上。
      2. 「臺灣有機米組」:需達5人(含)以上,參賽者於該鄉(鎮、市、區)轄內所種植參賽稻米品種面積,需達0.2公頃(含)以上。
      3. 面積計算方式以小數點第二位採四捨五入。倘單一鄉(鎮、市、區)參賽人數不足,得參加鄰近鄉(鎮、市、區)辦理之鄉鎮賽。
    5.  同一戶籍或配偶與直系親屬間,同一組別限一位農友報名。
    6. 同一地段地號之田地不得重複報名,亦不得跨組報名,且同一參賽者不得將其所耕作之同鄉(鎮、市、區)或不同鄉(鎮、市、區)耕地以他人名義報名參加。
    7. 若耕地所在鄉(鎮、市、區)與戶籍地所在鄉(鎮、市、區)不同,以報名戶籍所在地辦理之鄉鎮賽為主,倘戶籍所在地未辦理鄉鎮賽,得參加耕地所在地辦理之鄉鎮賽,或參加縣市政府主辦之比賽。
    8. 參賽農友戶籍所在地種植(或驗證)面積未達規定門檻者,其於毗鄰鄉(鎮、市、區)之種植(或驗證)面積得納入併計。
  3. 報名方式:
    1. 由當地鄉鎮賽主辦單位受理報名。
    2. 報名文件:
      1. 農友於報名時須填具「農友基本資料表」(詳附件一),並切結該參賽稻穀確實為參賽農友本身所耕作生產。
      2. 參賽農友需同意主辦單位合理使用個人資料,並填具108年「臺灣稻米達人冠軍賽」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詳附件二)。
  4. 競賽流程:分為「鄉鎮賽」(於108年第1期作辦理)及「全國賽」兩階段辦理。
    1. 鄉鎮賽:
      1. 主辦單位:鄉(鎮、市、區)農會。【鄉鎮賽之主辦單位由當地農會優先辦理,倘當地農會無意願主辦,第二順位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第三順位由縣市政府自行辦理或整合鄰近複數鄉(鎮、市、區)指定農會辦理】
      2. 辦理時間:108年5月1日至8月20日止。
      3. 公告活動內容:主辦單位應將活動辦法公告於各辦公處所,公告期間需達14日以上,並副知農糧署及其當地分署。
      4. 受理報名:主辦單位應依報名文件落實審查農民資格,並不得事先分配或限制報名人數。
      5. 評審作業:
        1.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自行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2. 初審:
          1. 評審委員於稻作抽穗期至黃熟期間辦理田間檢查,審查田間生育狀況,生育整齊度、異品種、病蟲害、充實狀況及合理化施肥情形等(初審項目由主辦單位訂定),及審查生產履歷紀錄(包含各項生產過程及項目及其完整性),評選出田間管理良好之參賽者參賽。
          2. 評審時應通知參賽者到場,並於評審後2日內作成初審紀錄(含現況照片電子檔)送交各評審委員暨農糧署及其當地分署備查。
          3. 主辦單位不得事先分配或限制轄內產銷班、契作集團產銷專區通過初審人數。
        3. 取消參賽資格:
          1. 參賽者稻穀倘非屬參賽農友本身所耕作生產,經查屬實者,即喪失參賽資格,倘有得獎者並應追回獎項。
          2. 參賽鄉(鎮、市、區)經查未依規定完成公告者,將取消參加全國賽資格。
        4. 繳交稻穀:通過初審農友,臺灣好米組及臺灣有機米組應分別繳交2公噸及1公噸稻穀至主辦單位指定倉庫內個別堆疊完妥,並由主辦單位分別以噴漆編號標記。
        5. 參賽稻穀處理方式:參賽者需切結於比賽結束後自行處理繳交之稻穀;具公糧繳交資格者,可申請專案繳交公糧,惟獲得「臺灣稻米達人冠、亞、季軍」之參賽者,需無償提供2公斤白米10包供農糧署宣傳使用,並應配合出席全國賽執行單位規劃之活動。
        6. 取樣:由主辦單位邀請農糧署當地分署(辦事處)、評審委員代表及農戶代表等會同公開取樣,並應以彌封方式進行編碼,相關樣品依評分項目及標準進行評分。
        7. 評審項目及標準:由主辦單位於計畫書中訂定,經農糧署當地分署備查後,公告農民週知。
        8. 成績公布:主辦單位依評審項目及標準公開辦理決選,於現場計算成績後,公布各代號成績、名次並揭曉各代號參賽者姓名。競賽成績應作成紀錄,經評審委員簽章後,分送各評審委員暨農糧署及其當地分署;原始分析數值、分數及農友參賽資料應作成電子檔傳送至農糧署及其當地分署。
      6. 配合單位之分工:鄉鎮賽主辦單位得邀請農糧署分署、農業改良場、地方政府、大專院校等相關單位協助下列事項:
        1. 競賽會場布置、官能品評準備、綜合各項分數、公布成績及名次統計。
        2. 稻穀取樣、稻米品質規格分析及相關米質檢測工作等。
        3. 官能品評對照米之準備。
        4. 保管全國賽參賽稻穀樣品。
        5. 性狀及官能品評等。
      7. 主辦單位對農藥檢測不合格之參賽稻榖應予控管,不得任意販賣該批稻穀,俟複驗合格後,始得解除列管及銷售。
      8. 表揚:由鄉鎮賽主辦單位公開頒獎予優勝參賽者。
      9. 鄉鎮賽競賽流程:參見「臺灣稻米達人冠軍賽(鄉鎮賽)流程圖」(附件三)。
    2. 全國賽:
      1.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稱農糧署)。
      2.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以下簡稱CAS協會)。
      3. 參賽資格:
        1. 依鄉鎮賽競賽結果:
          1. 臺灣好米組:由各鄉鎮賽成績第1名參賽者參加全國賽。
          2. 臺灣有機米組:依鄉鎮賽參賽農友有機米驗證面積總和計,分配進入全國賽名額,20公頃以內由第1名參加全國賽,20公頃(含)〜50公頃由前2名參加全國賽,50公頃(含)以上由前3名參加全國賽。
          3. 全國賽參賽者之參賽稻穀,倘經農藥殘留及品種檢驗不合格,由該鄉鎮備取一名遞補參賽。
        2. 參賽者稻米樣品經農藥殘留及品種檢驗(40粒法)合格者,取得參加全國賽資格;農藥殘留或品種不合格(檢測符合率達8成為合格,且不得複檢),該參賽者即喪失參加全國賽資格(相關檢驗費用皆由農糧署付費)。
      4. 鄉鎮賽主辦單位應依全國賽執行單位規定格式,於指定時間及地點繳交下列資料:
        1. 鄉(鎮、市、區)產地特色、參賽品種特色、及稻米相關產業與業者之介紹。
        2. 鄉(鎮、市、區)得獎紀錄(含得獎品種)。
        3. 參賽者生產履歷(正本)。
        4. 參賽者基本資料及個人生活照(團體照)。
        5. 其他可供參考之文件及剪輯之影片(附授權再製文件)。
      5. 競賽組別:依「臺灣好米組」及「臺灣有機米組」,各自進行評審,並以顏色管理,避免混淆。
      6. 參賽樣品:
        1. 全國賽所需之稻穀樣品3公斤,及農藥殘留、品種檢驗樣品糙米共0.5公斤之取樣,俟鄉鎮賽比賽結束當天,由鄉鎮賽主辦單位、農糧署當地分署(辦事處)、評審委員代表及該稻穀參賽者等會同公開取樣,其備取者併同入圍全國賽參賽稻榖公開取樣。
        2. 農藥殘留、品種檢驗樣品,經會同取樣並碾成糙米後直接寄送至全國賽執行單位所指定檢驗機構。
        3. 全國賽所需之稻穀樣品3公斤由前開人員以專用紙箱再行簽封,由主辦單位負責保管並依指定時間送全國賽執行單位,如送達全國賽樣品之籤封遭破壞或變造,即取消參賽資格。
        4. 參賽稻穀於分樣前已受積穀害蟲汙染者,直接淘汰不列入評分。
        5. 相關檢驗以一次為限,不受理申請複驗。
      7.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稻米產業專家等代表組成評審團。
      8. 評審作業:
        1. 公開取樣:檢視各鄉鎮賽主辦單位提交之參賽稻穀樣品包裝及籤封完整,拆封後隨機以代碼編號,以代碼進行後續各項評審。
        2. 第一階段評審:就外觀品質規格及粗蛋白質含量分析兩者得分,合計為第一階段總得分。
        3. 計算第一階段總得分後,分別取各組前10名進入第二階段評審。
        4. 第二階段評審:由評審團進行外觀性狀(糙米)評審及食味官能品評。
      9. 評審日期:暫訂108年9月辦理第二階段之評審作業。
      10. 評審項目及計分標準:於鄉鎮賽所取樣之參賽者稻穀並經農糧署碾製之糙米、白米樣品
        項目配分審查內容備註
        外觀規格
        (第一階段)
        稻穀5容重量、破損稻穀。
        *參賽稻穀之破損稻穀率倘超過2%以上,將以棄權論,且不分析其它規格。
        容重量得分:
        小於560公克:0分
        560~580公克:3分
        581~600公克: 4分
        大於600公克:5分
        *參賽稻穀樣品倘其破損稻穀率超過2%以上者,將以棄權論。

         
        糙米20夾雜物、稻穀、熱損害粒、發芽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未熟粒得分=20-各(單項百分率/CNS一等最高限)總和

         
        白米15夾雜物、稻穀、糙米、熱損害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得分=15-各(單項百分率/CNS一等最高限)總和

         
        性狀
        (第二階段)
        糙米10米粒飽滿度、粒型均勻度及光澤現場評定
        食味化學分析
        (第一階段)
        粗蛋白5白米之粗蛋白質含量得分=10-(粗蛋白含有率x100)

         
        官能品評
        (第二階段)
        評審
        評分
        45白米飯之外觀、氣味、口感、黏彈性、硬性、總評。其中「氣味」係指米飯是否有異味或不良氣味。
        評分方式得採參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由當年度評審委員會議決定之。
        1. 使用單一對照米,與對照相同者給一基準分15分,較對照優(劣)者酌加(減)5分,滿分45分,最低0分。
        2. 針對所有參賽產品採用序位排列再換算實質分數,序位級距及分數由評審委員於評審會議中討論。
      11. 成績統計:
        1. 評審團完成第二階段之評審工作後,立即於現場統計成績。
        2. 依成績高低,由「臺灣好米組」及「臺灣有機米組」選出冠軍、亞軍及季軍各乙名。
      12. 頒獎:擇日公開辦理頒獎典禮。
      13. 成績公布:統一於全國賽頒獎典禮後一併公告參賽者各階段及各項目之參賽成績、農藥殘留量檢驗結果及DNA品種檢測結果(農藥殘留量檢驗結果倘有不合格情形者立即通知)。
      14. 全國賽競賽流程:參見「臺灣稻米達人冠軍賽(全國賽)」流程圖(附件四)。
  5. 獎勵措施:
    1. 獎金及獎狀:頒發「臺灣好米組」及「臺灣有機米組」獎金及獎狀(盃),冠軍30萬元獎金、亞軍20萬元、季軍10萬元,入圍全國賽第二階段者頒予「稻米達人冠軍賽入圍獎」獎狀乙張。
    2. 鄉鎮賽經費補助原則:依照本署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相關規定研提計畫。
      1. 辦理一組(「臺灣好米組」或「臺灣有機米組」)鄉鎮賽補助上限為12萬。
      2. 同時辦理「臺灣好米組」及「臺灣有機米組」鄉鎮賽,補助上限為18萬元。
      3. 考量國內有機產業規模及分佈,部分單一鄉(鎮、市、區)可能無法符合「臺灣有機米組」參賽人數門檻,為維護有意願參賽者之權益,倘整合鄰近3處鄉(鎮、市、區)舉辦「臺灣有機米組」鄉鎮賽,依上述補助上限增加2萬元。
      4. 主辦單位亦可自籌支應或洽贊助單位贊助。
    3. 行政獎勵:函請得獎之鄉(鎮、市、區)農會主辦單位列為農會考核計分項目,及協助指導得獎鄉(鎮、市、區)之試驗改良場(所)給予承辦人員適切之行政獎勵。
    4. 行銷推廣措施:為幫助農民行銷得獎產品,將另行規劃媒體行銷宣傳,強化得獎農民故事行銷,提高媒體曝光度及消費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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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農糧署稻作產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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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