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21073266號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四點及第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三日生效。 附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四點及第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