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21008778號
主旨:公告南投縣竹山鎮及鹿谷鄉為辦理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112年2-3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2年4月21日起至5月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南投縣竹山鎮及鹿谷鄉,救助項目為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二)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4萬1,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