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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月2日期間,受理112年度荔枝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布日期:112-11-28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 : 農授糧字第1121062144號

主旨:公告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月2日期間,受理112年度荔枝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為農業部112年10月23日農授金字第1125064763號公告「華南產物荔枝保險(溫度及降水量參數型)」之農業保險商品。

二、依據本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荔枝品項補助保險費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

三、農民得依本辦法規定,檢附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等,於受理期間內至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 資料來源:農糧署企劃組(經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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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