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banner

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

100年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評選實施方法

一、依據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3.11.18第647次主管會報通過「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評選實施計畫」(93.12.2農授糧字第0931072274號函)。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7年1月24日農授糧第0971030082號函揭「該項評選工作改為隔年辦理方式」內容辦理。

二、目的

為加強輔導農業產銷班組織企業化、資訊化及制度化,激勵發揮創新經營,有效提升農業競爭力。

三、參選資格

  1. 依規定登記有案滿1年,經最近一年初評成績達95分以上(總分為120分)之農業產銷班。
  2. 曾經獲選為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並接受表揚者,5年內不得再參加本計畫之評選。
  3. 前3次評選中有2次獲選為優良農業產銷班者,從第2次獲獎之次年起3年後始得再參加評選。

四、實施方法與分工

  1. 鄉(鎮市區)級評選
    1. 由同意輔導農業產銷班之農漁會、公所、合作社(場)及產業團體等輔導單位主辦。
    2. 各輔導單位得組成評選小組,就其所同意輔導之農業產銷班,且符合參選資格者,於100年4月期間進行實地評選工作。
    3. 各輔導單位就實際評選結果,得推薦1個農業產銷班參加直轄市及縣(市)層級之評選。
    4. 各輔導單位所推薦參加評選之農業產銷班,應檢附該班100年農業產銷班評鑑表(100年未辦理評鑑之農業產銷班則請檢附99年評鑑表)影本1份及「100年輔導單位推薦績優農業產銷班具體事蹟表(連同電子檔)」(如附表二)函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2. 直轄市及縣(市)級評選
    1.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農業主管單位主辦;並輔導轄區內各農業產銷班輔導單位辦理相關推薦工作。
    2.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農業主管單位邀請轄內有關機關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縣(市)農會、專家、有關團體或地方人士等)組成至少5人之直轄市或縣(市)評選小組,優先辦理轄內各輔導單位所推薦農業產銷班之實地複評。
    3. 直轄市及縣(市)評選小組於100年5月1日至6月25日期間,就轄內各輔導單位所推薦農業產銷班逐一進行評選,並按分配數擇優參加區域評選。
    4.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經評選後總計推薦參加區域評選之班數以100班為原則。直轄市及縣(市)推薦班數以100年3月底農業產銷班數占全國總班數之比例為計算基準;惟個別直轄市及縣(市)經計算不足1 班者以1班計算(如附表一)。
    5. 推薦參加區域級評選之農業產銷班,應檢附「100年輔導單位推薦績優農業產銷班具體事蹟表」及「100年縣(市)政府推薦績優農業產銷班事蹟摘要表」(如附表三)、「100年推薦參加績優農業產銷班評選一覽表」(如附表四),並連同上述資料之電子檔,函送轄區內農業改良場辦理再評選。
  3. 區域評選
    1. 區域級績優農業產銷班評選,由各區農業改良場主辦。
    2. 各區農業改良場得視入選農業產銷班之產業別,會同畜產試驗所、水產試驗所、茶葉改良場(如無該產業別,則不需請相關試驗場所,由各區農業改良場遴選適當人員)及農糧署各區分署等組成至少5人之評選小組,全程進行評選以求客觀、公正。
    3. 各區農業改良場應於100年7月底前就所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推薦之農業產銷班,進行實地評選工作。
    4. 各區農業改良場經評選後,推薦參加全國性評選之班數合計為30班,各場推薦全國評選之班數分配,係依各場轄區內農業產銷班數占全國總數之比例計算(如附表一)。
    5. 經各區農業改良場評選後,推薦參加全國評選之農業產銷班,應檢附「100年輔導單位推薦績優農業產銷班具體事蹟表」、「100年縣(市)政府推薦績優農業產銷班事蹟摘要表」、「100年各區農業改良場推薦績優農業產銷班事績摘要表」(如附表五)及「100年推薦參加績優農業產銷班評選一覽表」(如附表六)。
  4. 全國評選
    1. 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主辦,並兼相關幕僚工作。
    2. 報請本會主任委員遴聘17至21人組成評選委員會。
    3. 彙整各區農業改良場推薦參加全國評選農業產銷班30班之相關資料。
    4. 本會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工作時,由各區農業改良場就所推薦之農業產銷班優良事蹟向評選委員簡報。
    5. 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由評選委員會委員以投票方式產生,其餘20班列為優良農業產銷班。

五、推薦時間

  1. 鄉(鎮市區)級之輔導單位應於100年4月30日前檢齊相關資料,函送當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完成推薦。
  2.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檢齊相關評選資料於100年6月30日前,函送所屬各區農業改良場。
  3. 各區農業改良場應檢齊參加全國性評選農業產銷班之相關資料,於100年7月31日前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
  4. 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於100年8月31日前完成評選。

六、頒獎與表揚

  1. 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選之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及優良農業產銷班,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開表揚。
  2. 獲選為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者,每班給予20萬元獎勵金;獲選為優良農業產銷班者,每班給予10萬元獎勵金。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下載下載次數
100年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推薦相關表格(PDF)100年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推薦相關表格(PDF)(pdf)475
  • 資料來源:農糧署企劃組(企劃科)
  • 瀏覽人次:2037
  • 更新日期:1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