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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增列葡萄牙及美國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國家及其產品範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0981046576號
主旨:公告「增列葡萄牙及美國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國家及其產品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1. 本會業於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農糧字第0九八一0四六00四號、九十八年一月二十日農糧字第0九八一0四六一一八號及九十八年二月十二日農牧字第0九八00四0二二六號公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國家在案。
  2. 前揭國家認證之驗證機構於該國境外依其有機管理法規及技術性規定執行驗證之結果併予採認,並以公告產品範圍為限。
  3. 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國家及其產品範圍」,如附件。


主任委員 陳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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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國家及其產品範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國家及其產品範圍(doc)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國家及其產品範圍(pdf)1034
  •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有機農業科)
  • 瀏覽人次:2620
  • 更新日期:1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