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般農業科技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旨揭補助科技計畫之相關研究機關(構),請依計畫研究內容及工作項目,於本(110)年5月7日(星期五)前至農業計畫管理系統(https://project.coa.gov.tw/coa/index),完成研提計畫書,並以郵遞 (郵戳為憑)或專人將計畫書書面資料8份,送達本署中興辦公區(54044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8號)提出計畫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署受理各研究機關 (構) 所送之計畫書後,將另擇期辦理計畫評審作業,評審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計畫書經費編列及執行基準請依據農委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規定辦理。
本計畫研究目的與工作項目如下:
計畫名稱 計畫編號 | 計畫目標與工作項目 | 預計補助經費 (千元) | 計畫提案單位 及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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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及其子法相關問題探討及因應農業經營環境改變之修法研究 110農科3.2.2-糧-Z2 | 計畫目標:
| 1,000 | 運銷加工組 劉祥霖 049-2332380#2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