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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函為店名含有機字樣,販售非有機之蔬果,是否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釋疑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011018214號 
附件:
主旨:台中市政府函為店名含有機字樣,販售非有機之蔬果,是否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釋疑案,復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本會農糧署案陳貴府101年7月19日中市農運字第1010019304號函辦理。
  2. 有關店名含有機字樣,非屬「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所定,有容器或包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於販賣時應標示事項之規定範籌,應無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相關規定,惟其店內所販售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依本法規定辦理。
  •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有機農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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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