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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樂愛之泉有限公司函詢有機加工品之有機原料標示原料實際產地(國)之疑義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011016703號 
附件:
主旨:嘉樂愛之泉有限公司函詢有機加工品之有機原料標示原料實際產地(國)之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本會農糧署案陳貴公司101年7月4日未具文號函辦理。
  2. 本案貴公司擬於舊標籤外,另印製符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26條相關原料名稱實際產地(國)標示規定之標籤,標貼於容器另一側,以顯示原料名稱之後以括弧方式標示原料產地,原則上同意辦理。
 
 
主任委員 陳 保 基
本案授權農糧署決行
  •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有機農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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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