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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函請釋示葆祥實業有限公司「100%有機即食大燕麥片」加列產品品牌名稱於包裝容器「品名」項目中,是否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查處疑義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3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011015411號 
附件:
主旨: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函請釋示葆祥實業有限公司「100%有機即食大燕麥片」加列產品品牌名稱於包裝容器「品名」項目中,是否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查處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本會農糧署案陳貴局101年6月21日北農牧字第1011986267號函辦理。
  2. 查依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應記載產品類別及品項事項,爰此,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依同辦法第9條附件二所列品項記載即符合規定,又該品項之產品範圍(說明)係供驗證機構針對其所驗證產品所屬品項歸類及於增加或減列驗證產品品項之參考依據。
  3. 本案檢視該公司驗證證書標記載事項及原容器品名標示,其實際驗證產品為「米森~100%有機即食大燕麥片」,請貴局將本案產品「穀大師~100%有機即食大燕麥片」,函請財團法人慈心有機發展基金會確認是否為其驗證產品之結果,再據以秉權責辦理。
 
 
主任委員 陳 保 基
本案授權農糧署決行
  •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有機農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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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