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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為騎樓下攤販告示牌標示是否屬於「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查驗對象及範圍函請釋疑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011006659號  
附件:
主旨:新北市政府農業局為騎樓下攤販告示牌標示是否屬於「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查驗對象及範圍函請釋疑案,復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本會農糧署案陳貴局101年3月15日北農牧字第1011405482號函辦理。
  2. 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機規範,並經驗證者,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28條第1項:「農產品經營業者於營利之固定場所販賣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第24條第1項第6款所定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
  3. 從貴局所附照片,得知旨揭攤販於騎樓下,定點販售,且懸掛「寶島碳烤有機蕃薯」招牌。顯見販賣產品訴求為「有機番薯」,確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範疇。本散裝販售行為,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5條第1項及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須陳列告示牌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
  4. 綜上,旨揭攤販之販售行為顯已涉及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未依規定驗證而標示有機等本國或外國文字,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之規定,及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28條之規定,請貴局秉權責逕為裁處。
 

主任委員 陳 保 基
本案授權農糧署決行
  •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有機農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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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