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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函詢商民擬以「樂活生機食品有限公司」為公司名稱意見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010706433號 
附件:
主旨:經濟部函詢商民擬以「樂活生機食品有限公司」為公司名稱意見案,復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本會農糧署案陳貴部101年2月1日經商字第10102402780號函辦理。
  2. 按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5條規定:「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等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機規範,並經驗證者,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前項各類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之申請條件與程序、驗證基準、標示方式、有效期間及相關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合先敘明。
  3. 有機農產品產銷過程經過驗證機構及政府嚴格把關,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坊間標榜「生機農產品」、「無毒蔬果」、「安心蔬菜」等商品,均未經驗證,不屬於有機農產品。
  4. 至商民擬以「樂活生機食品有限公司」為公司名稱一節,查目前「生機」一詞尚無法規定義,且亦無生機農產品之相關生產規範,惟為避免消費者誤認滋生爭議,建議慎用。
 
主任委員 陳 保 基
本案授權農糧署決行
  •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有機農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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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