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011001438號
附件:
主旨: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函詢「有機茶萃取液有機百分比計算方式」案,復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本會農糧署案陳貴基金會100年11月24日(100)福慈心字第112401號函及財團法人全國認證機金會2012年1月9日全認驗字第20120034號函辦理。
- 查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之附件一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第二部分 加工、分裝及流通之五、已清楚規定有機原料含量之計算方式。
- 有機茶萃取液有機百分比計算方式隨萃取方式而異,如單純僅將茶葉直接浸泡者,應將茶葉本身容積納入計算,若將茶葉移除而將液體(茶湯)充填於罐中者亦同,應將原料計算入內。如萃取液係濃縮液還原而成,應將濃縮液原料之濃度納入計算。
- 農產品經營業者於有機農產加工品標示該原料名稱,則有機原料含量之計算可列入;如有機農產加工品未標示該原料名稱,則有機原料含量之計算可不列入。
- 茲有「○○有機茶」原料標示如下:水、有機茶葉、維他命C、小蘇打。其產品原料成分如下:水1公升、有機茶葉15公克、維他命C0.1公克、小蘇打0.1公克。上述商品可能涉及二種類商品製程,說明如下:
- 成分標示有機茶葉15g,表示成品中含有有機茶葉15g,若茶葉以完全磨粉(如日本抹茶飲品),或煮到完全溶入液化,則有機茶葉成份含量計算如下:15/(0.1+0.1+15)=98.6%。
- 成份標示有機茶葉15g,若實際檢測或實際製程並未以上列方式加工,而以萃取液方式,將15g茶葉先經萃取後,再加入其他成份,組成最後商品者,則有機茶葉成份含量計算如下:假設萃取得率為10%,15*10%=1.5g,1.5/(0.1+0.1+1.5)=88.2%。
主任委員 陳 武 雄
本案授權農糧署決行
本案授權農糧署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