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banner

有機農業

嘉義縣府為彰化縣溪洲蔬菜產銷班第21班(綠純有機蔬果集運中心)之有機蔬菜甜玉米涉及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得否就同一事件,逕依嘉盈農場之陳述再予處分函請釋示案

主旨:嘉義縣府為彰化縣溪洲蔬菜產銷班第21班(綠純有機蔬果集運中心)之有機蔬菜甜玉米涉及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得否就同一事件,逕依嘉盈農場之陳述再予處分函請釋示案,復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本會農糧署案陳貴府100年9月1日府農務字第1000156781號函辦理。
  2. 本會前以100年7月19日農授糧字第1000141983號函請貴府就嘉盈農場坦承不諱,查明處置其應負之違法責任,該函諒達。
  3. 經貴府訪談嘉盈農場翁振嘉君,翁君坦承不諱,惟系爭『有機甜玉米』係由『綠純有機蔬果集運中心』所包裝售出,且彰化縣政府已於100年7月13日以府農務字第1000240166號函處分『綠純有機蔬果集運中心』在案,基於一事不二罰,貴府得不處分翁君。
  4. 另中華有機農業協會已對嘉盈農場作出該地號一年不能生產有機農產品之處分。
  •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有機農業科)
  • 瀏覽人次:2459
  • 更新日期:1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