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banner

有機農業

福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有機農產品及進口有機農產品散裝標示釋疑案。

主旨:福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有機農產品及進口有機農產品散裝標示釋疑案。
說明:
 
  1. 依據本會農糧署案陳貴公司100年7月6日(100)福業字第070601號函。
  2. 現行有機農產品及進口有機農產品散裝標示法規明如下:
    1. 國產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農產品經營業者於營利之固定場所販賣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第24條第1項第6款所定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前項品名及原產地(國)之標示,準用第24條第3項及第26條第1款規定。第1項所定原產地(國)標示之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3公分。」。 
    2. 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農產品經營業者於營利之固定場所販賣散裝之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第11條第1項第6款所定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影本。前項品名及原產地(國)之標示,準用第11條第3項及第13條第1款規定。第一項所定原產地(國)標示之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3公分。」。
  3. 貴公司所附照片顯示係以散裝陳列販售有機農產品及進口有機農產品,當可自原包裝容器取出陳列販售,惟須依說明二標示。
  4. 為利消費者檢視產品揭露資訊應將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影本陳列於販賣產品告示牌鄰近處,若基於賣場展售美觀、空間利用考量,將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影本集中於販賣處明顯位置,則應在產品告示牌加註:「證書影本(同意文件影本)請見公佈欄文件編號第○○○號」,以強化有機產品資訊連結之關聯性,俾利消費者查詢。
  5. 另附件四進口富士蘋果之告示牌進口商不宜標示「與同意文件相同」,而應標示「進口農糧產品及農糧加工品有機標示同意文件」登載之進口業者名稱(如○○公司),亦請一併改善。
  •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有機農業科)
  • 瀏覽人次:3022
  • 更新日期:1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