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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輸日出口同意文件申請及核發程序

茶葉輸日出口同意文件申請及核發程序

一、農業部為有效管制出口日本茶葉之品質,維護國產茶葉國際商譽,兼顧國內產銷之穩定,爰依貿易法第十一條「貨品應政策需要得予限制進出口」規定,規範茶葉出口日本者需檢附本部農糧署核發之出口同意文件。本「茶葉出口日本同意文件核發注意事項」係98年1月1日實施,後續於99年9月1日及111年3月18日公告修正。

二、本同意文件核發自99年9月1日起配合無紙化貿易,提供電子網路申辦服務,申請網址為:https://permit.moa.gov.tw/  ,請申請人逕上該網站辦理申請。

三、本作業系統有操作使用問題可於上班期間(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逕洽系統服務人員,電話:0800-588889,或農糧署聯絡窗口:閻安琪,電話:02-23937231#593;傳真02-23952480,E-mail:acyen@mail.afa.gov.tw。
  • 資料來源:農糧署雜糧特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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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