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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法規

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解釋彙編
標題修正天然災害稻穀之倉儲損耗率,並自94年1期作起實施(2005/6/8)
發文日期2011/6/29
文號
  • (農糧署中華民國94年6月8日農糧儲字第09411014005號函)
資料來源
內容

天然災害稻穀之倉儲損耗率:

  1. 滿1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者:0.25%以內。

  2. 滿3個月以上,未滿6個月者:0.50%以內。

  3. 滿6個月以上,未滿9個月者:0.75%以內。

  4. 滿9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1.00%以內。

  5. 滿1年以上,未滿1年半者:1.25%以內。

  6. 滿1年半以上,未滿2年者:1.50%以內。

  7. 滿2年以上者,每增加6個月,其損耗率得在增加0.25%範圍內計算,未滿6個月者,以6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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