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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2-06-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21073495號

主旨: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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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規定修正規定(pdf)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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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