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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2-11-29
農業部  令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 : 農授糧字第1121091331號

修正「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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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農糧署稻作產業組(公糧供銷科)
  • 瀏覽人次:2509
  • 更新日期:112-11-29